关于做好房管系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协会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量:492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消委〔2018〕2号)相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房管系统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单位落实主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提高火灾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房管系统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严管严控高危场所。聚焦城中村、老旧小区、“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文物古建筑、空关或弃管房屋、单位自管房屋及工地宿舍,以及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逐个类别、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摸清上述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逐一落实“一场所、一对策”。6月底前,督促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9月2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其中,物业管理:重点排查中高层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电梯、电气及消防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楼道堆物、擅自安装铁门隔断应急逃生通道,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损坏不予修复等突出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场所、小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物管小区是否存在群租房以及其它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地下空间是否违规住人、是否堆放危险物品等;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情况。直管公房: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对直管公房专人定期巡查制度,对于发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及时处理;对可能出现隐患的房屋是否制定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使用人违章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及时拆除;是否存在电线搭设、电气老化、超限用电等情况及出租公房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租房小区等消防安全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局属各单位: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用品及用具、应急广播、照明以及火源、电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档案库房和电脑机房安全管理设备设施是否运行正常。以及车辆(含工程用车)安全维护状况,是否有防止车辆受极端天气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的措施;车辆是否配备灭火装置,是否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各项安全规定是否按照要求执行。


(二)压实监管整治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6月底前,以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社会单位法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导则》主要内容,使其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要建立消防安全“汇报、通报、承诺”机制,强化火灾责任追究,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二是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5月底之前,督促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自查,并由单位法人签署《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持续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纳入单位、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打造示范单位;三是着力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按照市消委会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冷库和使用聚氨酯泡沫的建筑、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集中整治,做好“城中村、老旧小区、出租房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洼地”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四是积极参与重大活动。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等重大活动及“五一”、端午等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有针对性的消防提示信息,加大巡查检查、督查力度,严格领导带班等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创新消防监管方式。在行业领域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推进自动监测和自动消防系统建设和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消防模块接入和应用工作。二是提高先期处置能力。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救援主体责任,开展灾情险情排查与评估,按照“一企一策”要求,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强重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明确相关职责,提高相关技能。加强逃生防护、灭火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安全疏散。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大力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开展社会化宣传,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一次重点单位法人、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开展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广泛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宣传橱窗等,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和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三提示”宣传和全员“一懂三会”教育。


三、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做好本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通过召开专题办公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发布防控通告等形式,动员干部职工和相关群众积极参与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营造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至9月10日)。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11日后9月20日)。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成立由局长刘洪任组长,曹斌、张建中、魏钦才、缪世海、许刚健、沈斌任副组长,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二)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住建房管部门及局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完善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各地住建房管部门及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督改问题,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要认真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地住建房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单位于5月2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此后于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9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上报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郭志刚、周晨;联系电话:59000499;传真:59000535;邮箱:312066028@qq.com。

 


附件:1.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承诺书


2.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场所底册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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